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优速配资,明确在2026年6月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及相关认定工作,点击文件名查看详情。
为方便老师们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老师进行材料整理,小媒君已推出职称评审系列文章,点击查看详情:小学教师篇、初中教师篇、高中教师篇、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篇
最新消息,广州、潮州、汕头等三市相继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对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安排。
相关评审文件、材料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案等附件在“广东教育传媒”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地市名即可获取。
2025年度中小学职称职评审有哪些最新要求,一起来看:
广 州
在广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可参加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和任职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各级别职称申报的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岗位之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此外,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潮 州
中职教师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文附件》)。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为保证送审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诚信,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等问题,申报人送审论文均需提供“中国知网”职称版简洁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
全市中职高级讲师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潮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显示,在潮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及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与申报评审。
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网报。全市实验技术人才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汕 头
近日,《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出炉。
《通知》显示,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有效材料时段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有效材料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全市副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区(县)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推荐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本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地各学校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此外,2025年度南澳县符合定向申报条件的可按照《汕头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副高级结构比例。
三地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全文如下:
广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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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省、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事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和广州市局属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
各区教育局受理所管辖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和任职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执行。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按照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的,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其他条件要求
1.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各级别职称申报的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岗位之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法: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通过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含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均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它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5.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相对薄弱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于2026年1月9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备案。
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在援派期间,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免除讲课、说课、评课和答辩等环节(需由申报人提出免除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答辩的申请,并附支教佐证材料)。在省外受援地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评审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6.向农村教师倾斜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区,应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实施,评审标准按照粤人社规〔2022〕3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中小学思政课、德育、教育管理、特殊教育教师,除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需分别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
8.申报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关规定,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并合格。
9.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整体要求对照各级“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评价条件”执行;课程教学条件和教研科研条件按照所申报学段的相关要求执行;薄弱学校支教的要求按照《广州市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关于“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指引》执行。教师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际间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专题讲座等可视为相应级别的有效材料。
10.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附录第6条“在职在岗”的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所申报的学段、学科应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符。专任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兼任其它学科教学的课时量可计入总课时量,但兼任学科的课时量和其它学科折算的课时量合计不得超过总课时量的50%。
(五)其他政策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引导教师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等信息,警惕网上各种“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本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在本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各级别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市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如实填报《2025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告知承诺事项》(附件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人在系统相关模块仅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无需再上传已承诺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校内竞争推荐
各单位需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竞争推荐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评前公示
各单位必须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要求,做好评前公示。评前公示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各单位除在单位正常公示纸质材料外还要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受理投诉举报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中小学各级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如有问题须在职称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如须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的申报材料属于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以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条件”达标选项的,申报人、法人单位须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要求,对已发表论文的刊物进行学术规范性审核。主管部门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送审论文发表于假刊、套刊、非法刊物上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
法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五)材料受理时间
1.高级和市属学校中初级。申报人于2026年1月19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逾期不予受理;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1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评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2.正高级。申报人于2026年3月6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逾期不予受理;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评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于2026年3月23日前上报;
4.各区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含认定)受理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安排,各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3。
5.各区教育局评委办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初级教育管理教师职称须委托市教育局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中小学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表》(附件4),电子版上传至论文模块;
2.申报认定人员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3.申报评审人员需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4.以教材、著作作为个人教科研成果达标项的需提供教材、著作的原版;
5.申报美术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交一份美术作品代表作;
6.区教育局(或单位)需提交《2025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5)。
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同步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2室。
五、工作要求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确保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遵循回避原则,不得自行审核材料或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是否合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三)市教育局评委办
市教育局评委办全面复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不予受理,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优速配资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将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在职称申报系统各栏目填写的数据、材料需与附件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等要求,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把好政策关、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广州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评委办从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未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度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操作指引见附件6)。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八、其他事项
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请自行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
1.申报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
2.2025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告知承诺事项
3.广州市各区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含认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5.2025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6.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0日
潮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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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5〕7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
2025年度我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卫生学校中、初级职称除外)。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按照潮人社〔2025〕74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依据《评价标准》,资历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2020年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如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可视同在相应岗位任职。2020年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且尚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落实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
(二)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三)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5】74号)文精神,2025年度的考核认定与2024年度一致。各评委会应按照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四)根据粤人社规〔2020〕52号文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方式、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当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
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六、申报评审材料
2024年度我市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的填写及审核
申报人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学校推荐意见需由学校对申报人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
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线下填写内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网报,具体操作程序(附件11),网上网下受理时间截止至2026年2月28日。
(二)证书、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3)。申报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
1.学历资历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提交申报人现聘岗位聘任书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提交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证书、证明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3)。申报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
4.年度考核。提供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
5.公开述职报告。提交一份个人述职报告,内容与《申报表》中“个人述职报告”一栏一致。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育人、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成绩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校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附在述职报告后,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签名、盖章。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评前公示情况。提交《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公示情况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5)。
1.任教课程与课时证明。申报评审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每张表用红笔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2.课题材料。申报人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课题实证材料、课题立项申报相关表格材料,以及立项结题鉴定证书和结题报告。
3.教育教学论文。正式出版的教学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均须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论著、教材包括封面、目录页、序言或前言或综述页、总结或结论页等页面。为保证送审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诚信,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等问题,申报人送审论文均需提供“中国知网”职称版简洁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
4.担任班主任情况。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的班主任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公开课材料。申报人承担公开课情况,应提供承担公开课佐证材料包括《公开课评价意见表》(见附件6)、教案。
上述材料外涉及业绩、成果材料的由申报人按照材料封面要求提交相应佐证。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一)《2025年度潮州市中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7,一式2份),高级、中级和初级申报人员分别造册,《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见附件8)排序。
(二)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潮州市中职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9)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区(县)、单位、姓名”,右上角标示“评报资格及专业”,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三)申报人的《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25份,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四)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每位申报人的《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按照“推荐表-姓名”形式进行命名),以区(县)教育局或市直属学校为单位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八、受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全市中职高级讲师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805015;电子邮箱:szb69@163.com。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潮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下载。
附件:
1.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3.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4.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5.业绩、成果材料(封面)
6.公开课评价意见表
7.2025年度潮州市中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8.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
9.潮州市中职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
10.中职初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情况登记表
11.职称评审申报操作程序
潮州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3日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5〕7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及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2025年度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高级(兼评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按照潮人社〔2025〕74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相应规定执行。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
各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计划。各单位各等级职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对应岗位空缺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组织竞争推荐。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实验技术人才(含实验管理人员)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实验技术人才不少于4人),当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
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五、申报评审材料
高级实验技术人才及以下等级实验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表》和《推荐表》的填写及审核
《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申报表》中“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育人、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成绩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校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附在述职报告后,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签名、盖章。
学校推荐意见需由学校对申报人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的采集、报送、审核流程,畅通评审材料电子数据获取渠道,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申报人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网报,具体操作程序(附件10),网上网下受理时间截止至2026年2月28日。《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线下填写内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2.证书佐证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教师资格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证书佐证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附件6)。
3.提交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
4.提交《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公示情况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5.业绩成果材料
(1)基本能力证明材料;(2)团队建设材料;(3)实验室管理材料;(4)实验教学成果材料;(5)实验研究成果材料;(6)奖惩情况材料;(7)破格情况材料
上述业绩成果材料由申报人按《评价标准》要求结合申报级别要求参照《个人业绩成果目录参考模板》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各类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佐证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附件7)。
六、材料提交要求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1)《2025年度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申报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7,一式2份),高级、中级和初级申报人员分别造册,《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附件9)排序。
(2)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潮州市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区(县)、单位、姓名”,右上角标示“评报资格及专业”,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3)申报人的《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25份,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七、工作有关要求
1.坚持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考核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
2.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3.2025年度实验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4.根据粤人社规〔2022〕17号文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方式、具体时间另文通知。初、中级职称评价设置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
八、受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全市实验技术人才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人才科联系电话:2805015;电子邮箱:szb69@163.com。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潮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下载。
附件:
1.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
3.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表
4.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5.年度考核表(封面)
6.证书佐证材料(封面)
7.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参考模板)
8.2025年度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名册表
潮州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6日
汕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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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5〕14号),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学习宣传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及相关认定工作,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和相关要求,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职称评聘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如通过之前年度评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但尚未完成聘任的学校,在计算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2025年度南澳县符合定向申报条件的可按照《汕头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副高级结构比例。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教师,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三、扎实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5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省教育厅文件附件2)。
各地各学校推荐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本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地各学校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二)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5年度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要求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进行申报。
(四)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计算时限
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有效材料时段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有效材料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限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全市副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区(县)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严格纪律与责任追究
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粤人社发〔2025〕4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各地各学校要严把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各地各校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申报材料的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保持一致,确保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各地各学校推荐的申报人,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以及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不予受理的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
本通知附件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度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汕头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4日
*有什么想说的,快来给小媒君留言*
编辑:佘旭寅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广州市教育局、潮州市教育局、汕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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